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維護校園治安秩序,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,保證學院教學工作正常開展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章 適用范圍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涉及校園安全的管理內容。
第三章 職責分工
第三條 學院安全穩(wěn)定處是學院安全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。
第四條 學院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。
第四章 管理規(guī)定
第五條 學院實行半封閉管理。在晚自習時間及每晚10點至次日晨6點時段,學院對學生實行封閉,閉校時間學生不得擅自進出校門。
第六條 學院各教學用房實行相應的樓禁制度。除教學、實驗、閱覽等活動需要而開放外,其它時間實行樓禁,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樓禁時間出入。
第七條 學生宿舍樓按男女生分樓住宿管理,異性禁止入內。上課和晚自習時間學生宿舍實行樓禁。樓禁時間內,寄宿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進出的,須經宿舍管理老師同意并進行登記。
第八條 學院對重點部位(如學生宿舍、財務室、餐飲中心、浴室、儀器器材室、實驗室、檔案室、圖書館等)應加強監(jiān)管,重點部位的管理員為該部位的安全責任人,應針對本部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防火、防盜和其它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。有技防(報警器、滅火器等)配置的部位,管理人員還應注意保護安全裝置,保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,防范安全事故,保證錢物安全。
第九條 全院師生員工有責任維護校園正常工作、教學秩序。不引帶外人進校游玩和擠占學生的活動場所進行活動,避免產生磨擦、糾紛。學生進出校門應憑借請假條,服從門衛(wèi)管理,不準硬闖門崗,借機生事,違者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。
第十條 學院、系部、年級、班級開展各項文化、娛樂、體育、聯歡等活動和演出,師生應積極參加,但不得隨意引帶校外人員進校觀看,避免發(fā)生意外糾紛,影響學院治安秩序。
第十一條 各部門的臨時雇傭人員,必須持身份證與學院簽訂用工合同。學院按照《河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》的規(guī)定對臨時工及其家屬進行登記,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管理。臨時工及其親屬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學院制度。
第十二條 因學院的教育、教學、教研工作需要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,應由校相關處報請院長批準后才能組織出行。外出活動的責任人和組織者,必須確保學生在活動全過程的安全,并共同對活動安全負責。班級不能組織外出活動。
第十三條 師生外出活動及節(jié)、假日回家、返校,應注意交通安全。不得乘坐無牌無證車、船,不搭乘柴三機、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。不得無證駕駛車輛,路上應自覺遵守交通規(guī)則。
第十四條 寄宿生應在學院餐飲中心就餐,應注意飲食衛(wèi)生,防止病從口入,防止食物中毒。全院師生員工有責任做好個人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,防止疾病的流行和傳播。
第十五條 除學院組織之外,學生要求集會的,必須經學生會向學院提出申請,批準后才能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。學生會與學院相關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到場維持好集會秩序,防止意外事故的發(fā)生。
第十六條 教職員工不準私自帶領或組織學生下河游泳和遠足、旅游,不得涉足黃、賭、毒場所活動。嚴禁師生參與社會幫派組織活動。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。
第十六條 進入學院的各種車輛執(zhí)行《學院校內交通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。
第五章 違規(guī)處罰
第十七條 對違反辦管理制度及學院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(guī)定的,由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承擔責任;對造成學院財產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;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學院移交法律機關處理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安全穩(wěn)定處負責解釋,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